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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「肝癌患者帮人代购救命药被刑拘」?
翟一平罪名是成立的
从网上获得的资料来看,肝癌患者翟一平的罪名是涉嫌销售***药。
(1)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,他从国外代购的药物,并没有获得国内的销售批准,也就是没有批准文号,不管其有没有治疗效果,法律上都算***药。有证的,再***的药也是真药,比如最近出事的疫苗。
(2)他在原售价上加价了5%,这就是一种销售行为。不管他是否为代购付出了成本,是否真正有获利,销售***药这条罪名应该是逃脱不了的。
相比之下,“我不是药神”的原型陆勇一没有加价,二没有直接收取药款,所以最终罪名没有坐实,检察院撤诉。
如何判罚,要考验法官的智慧。
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。对条款生搬硬套就失去了其意义。
让我们看看网上流传的2个小故事:
(1) 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进行了一桩面包偷窃案庭审。偷面包的是一位老太太,其偷面包的目的是喂养饿了几天的小孙子。老太太认罪,法官裁定10美元的罚款,然后起身脱下帽子,往里面放进10美元,并要求现场每个人放进50美分,他说:“这是为我们城市的冷漠所支付的罚金。”
(2)一位美国女子因为违规停车,在短时间内被开了5张罚单,在法庭上,她需要缴纳400美元的罚款。
然而女子失声痛哭,这不仅对她来说是一笔巨款,而且她还经历着一系列不幸的遭遇。儿子被杀,被停社保、失去住所……
法官将罚款降到50美元,但是这对女子来说,身上就仅剩5美元了。于是法官撤销了所有的罚款。
希望本案的最终判决,既能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,也能维护人民心中的正义。
我在《吃什么呢?——舌尖上的思考》一书里说过:有批号,再***的药也是真的;没有批号,再真的药也是***的。
在很多国家,如果药品没有获得本国的正式批号,那是不可能正常销售的,按照法律会以销售***药查处;相反,如果一个药本来没有什么效果,但是如果蒙混了一个批号,那就可以光明正大地销售了。
不幸的是,很多人不理解这句话。
肝癌患者翟一平被刑拘,原因就是涉嫌销售***药。他从国外代购的药物,虽然有国外的药物批号,但是没有中国的批号,他在原售价上加价了5%,不管这个加价是否合理,是否是良心价,这个行为已经坐实了他所做的是一种商业行为,销售的商品又是药品,根据有关法律,就是属于销售***药。
新闻里提到,翟一平的代理律师认为,“是不是***药,不能一刀切,应该依据最终效果决定。”
如果翟一平的律师真说了这句话,我觉得可以考虑换一个律师了,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竟然也不明白这有关规定,也是比较奇葩了。
但是,中国有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一说,同样一个罪名,结果可能很不一样。
不是药神的陆勇,也是因为“代购”印度药而涉嫌销售***药罪。但是,陆勇没有在代购的药品上加价,患者的药钱是直接打给印度药厂掌控的银行卡,所以陆勇的商业行为并没有被坐实。
我还说过,如果生活中陆勇,如果像电影里一样,是一个药贩子,那他就会被坐实商业行为,检察院也不会撤回***。
对于翟一平来说,如果想走出困境,现在关键的问题不是争辩卖的是否是***药,而是要说明自己的行为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,恰恰相反,如果有其他患者能站出来说明,翟一平所代购的药物带来了很好的治疗效果,救了很多人的命,那翟一平也许可以获得某种程度的宽大处理。
不见得所有的法律都是合理的,也不会因为违反者是癌症患者就不予追究。
当然,癌症患者还是有一些特殊性的,至少可以申请保外就医。
如果说一件事可以归为悲剧和喜剧,我不知道这件事是悲剧还是喜剧。
任何人都不想和癌症沾上任何关系,因为只要患了癌,基本上就相当于判了死缓,那种绝望,相信只有病人本人才会感觉到,可有时命运偏偏对有些人不公平,总是和癌症不期而遇,除了接受,还有勇敢面对。
好在医学科技的发展,让本来没有多大希望的癌症患者抓住了救命稻草,可本题的那根救命稻草已经不是陆勇事件中的格列卫,而是PD-1。同时,与陆勇***不同,本***也涉及到了金钱这种最最考验人性的东西。
一、先来介绍下何为PD-1。
PD-1,英文名 Programmed Death 1,程序性死亡受体1,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蛋白。
何为免疫抑制?也就是说,这种蛋白质会抑制人体的免疫功能,免疫功能类似于大家说的抵抗力吧。
也许有人会认为,免疫功能被抑制肯定是不好的,其实,人体的免疫功能需要一个平衡,免疫功能下降,人体容易生病,比如说各种感染、肿瘤等,但免疫功能太强,人体也会生病,比如说自身免疫性疾病。人体每天都有很多各种类型的细胞正常死亡的,也就是程序性细胞死亡(programmed cell death,PCD),免疫细胞也不例外。
肿瘤发生时,人体的免疫细胞会主动杀死这些肿瘤细胞,让人体免受癌症之苦。但肿瘤微环境会诱导周围的免疫细胞高表达PD-1分子,同时肿瘤细胞会高表达PD-1的配体PD-L1和PD-L2,两者结合后导致免疫细胞功能被抑制,无法杀伤肿瘤细胞,肿瘤越来越大。
我们的抗癌药PD-1抑制剂,能阻断这一过程,恢复免疫细胞的正常杀伤肿瘤功能。
由此可见,PD-1抑制剂仅仅是为了让人体自身的免疫功能恢复正常,因此,属于肿瘤的免疫治疗范畴,同时,PD-1抑制剂可以对非常多的肿瘤起到免疫调节作用。
二、到底是不是***药?
这是很多人想不通的地方。首先,我相信抗癌药PD1对肝癌的治疗肯定有用的,所以,从医学的角度来讲,代购的PD1肯定不是***药。另一方面,从法律上来讲,不管国内有没有这种药,代购药都是属于***药的范畴。因此,严格的讲,可以将其看作***药,也可以将其看作真药,不同角度罢了,有点“真***时***亦真,***作真时真亦***”的感觉。
三、到底应不应该加价5%?
说实话,加价5%会多么?估计也就够邮费,相信不是为了赚钱吧,如果单纯为了赚钱,再多加价都有人会买这样的救命药。但不管怎样,只要是加价,就变成了商业行为,同时偏偏就因为这个5%,将本***的肝癌患者翟一平与另外那个***的陆勇区别开来了。
这么神奇的救命药,为什么总是人家外国人能研究的出来?
就算我们研究不出来,我用自己赚的钱去买不行吗?
不行!!
所以,有时候真不是钱多钱少的事。
四、人的求生欲望是值得尊重的。
对于一个相当于已经判了死缓的肝癌患者来说,我们还能说什么呢?
法律是人制定的,法律也是讲究人情的,法律的目的是什么?是为了让这个社会更加有秩序,是为了让这个社会的每个人生活的更美好,但对于那些已经称不上“生活”而仅仅是“活着”的人来说,我们的法律是应该让这些“活着”的人有“生活”的感觉?还是让人觉得连“活着”这么简单这么低的要求都那么困难?
癌症患者是一群特殊的病友,因此,希望国家能对这群特殊对待,“世间安得双全法,不负如来不负卿”,我们仅仅是为了活着而已,真的有那么难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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